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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901992862/2022-00322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2-12-28
名称: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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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12-29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政务公开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服务于民的务实举措。卫生健康系统的政务公开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一直倍受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2022年,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2〕127号)要求,制定《中山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以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优质规范为主要目标,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现将我局2022年政府政务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估范畴,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规划信息科、政策监督科为具体工作部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结合局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督查督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监督检查信息专栏和疫情防控信息等栏目建设。以“聚焦群众需求、主动依法公开”为原则,定期在局外网和市政府政务公开目录公开我局政务服务信息、预决算信息、办事指南等,指导局直属单位完成预决算信息公开。依托局门户网站“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医疗资源概况、患者次均费用、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印发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医院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各医疗机构创新院务公开形式,以广播电视、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宣传海报及单张等多位一体的宣传模式,加强对就医流程、医疗服务、医疗收费和健康宣教等信息公开与宣传。

  (三)做好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更新工作。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更新了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报市府办备案,接下来将进一步指导各镇街做好领域内的目录更新工作,对照更新后的目录内容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四)扎实做好政务服务工作。坚持学习借鉴和改革创新同步推进,通过开展经验做法对标提升,确保政务服务改革务实创新,助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目前,实现100%对标深圳、广州等先进城市的依申请事项重点指标;优化完成84项移动端审批、46项容缺受理、19项实体大厅“马上办”、19项“通俗名称”、9项“粤省事”指尖办、3项“一照通行”及2项“一件事”等,共7项提速增效工作目标。2022年,实现各项依申请服务事项的按时办结率100%,群众好评率100%的“一流”服务水平。

  (五)强化建议提案办理。我局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为重要桥梁载体,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充分展示和主动公开党委政府对民生的高度关注重视,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支持。2022年,我局承办的建议提案共83件(主办28件、会办55件),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建议2件(会办)、省人大代表建议1件(会办)、市人大代表建议25件(主办9件、会办16件),全国政协提案1件(会办)、省政协提案11件(会办)、市政协提案43件(主办19件、会办24件)。我局主办的28件建议提案答复函已全部在局网站进行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均为A类、按时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100%。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量化测评我局获得综合奖、落实奖、优秀信息奖等奖项(2022年结果未出)。

  (六)拓展公开渠道,回应社会关切。一是以门户网站为主要窗口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完善门户网站内容,设立了政务公开、网上服务、互动交流、管理业务、健康教育等专栏,含领导介绍、机构职能、工作动态等十多个子版块,多角度广覆盖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栏目中,集中发布政策文件、人事信息、招标采购、执法依据、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山等信息;在 “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栏目里,重点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在网站服务栏目中,提供了局各类事务办理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办理链接等内容,并实时公布了中山市医疗机构名录,方便群众查询。二是拓展公开载体,确保政务公开便利、实用、有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新闻发布机制,举办涉疫情新闻发布会,通过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权威解读防控政策,精准阐述防控举措,迅速澄清传言谣言,有力有序引导社会舆论,凝聚了齐心战疫的强大共识。加快新媒体平台的运用,通过嵌入便民服务系统,拓宽服务领域,增加便民功能,如预约挂号、疫情防控信息、云平台核酸采样点查询、各地疫情防控措施等,增加群众的互动、提升业务办理效率、提高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及时回复依申请公开12人次。

  (七)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的安全监测,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规范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的日常维护更新。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发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强化树立规范与保密意识,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我局制作了审核台账,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4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3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1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1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1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0

 0

 3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怕公开倾向依然存在,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推进重大决策公开形式不够多样化,需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三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四是下属单位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发布工作不够积极。下来,我局将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发布、基层政务公开等工作,继续拓宽公开形式,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畅通与群众沟通渠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