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章第十七条,对以下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并公告,具体注销人员名单信息详见附件。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6日
索引号: | 114420000901992862/2025-0006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06 |
名称: | 2025年5月关于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06 |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章第十七条,对以下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并公告,具体注销人员名单信息详见附件。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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