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办、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工作。协助机关网站及其他宣传阵地建设。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承担健康中山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和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机关和指导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机关和指导预算管理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申请的受理、咨询、发证等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专家论证、现场勘察、科室会审、班子审定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跟踪和落实等职责。
(六)体制改革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导监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八)卫生应急科。组织实施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医政医管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调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拟订并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十)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科。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科。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十三)职业健康科。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科。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指导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中医科。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地方性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市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中医(中西医)和民族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学术交流。
(十六)组织人事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拟订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七)爱国卫生运动科。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和防控虫媒传染病工作,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