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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审批服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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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章第十七条,对以下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现将注销情况公告如下:


姓名

性别

执业证书编码

注销时间

注销原因

李庭

110110000001361

2024年5月21日

个人主动申请注销

刘农民

110361024000013

2024年5月27日

个人主动申请注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