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文身治理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发布日期:2023-04-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近日,市卫生健康局下发通知,从加强学习宣传、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要切实提高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禁止对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各美容美发机构禁止对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禁止开展洗文身服务。通知指出,市、镇街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将定期对辖区内提供文身的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和美容美发机构等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