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市中医医疗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