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地方性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市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中医(中西医)和民族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