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中山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路铭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要求规范我市医院护工服务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护工作为新兴就业群体,目前暂未有国家职业标准,行业管理仍有待规范,由此也产生一些服务矛盾纠纷和监管问题。为促进护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护工群体和作为直接用工方的病人及家属的权益,近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引导护工行业规范发展,你们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指导性。
一、关于尽快出台与完善针对护工行业的法规和政策,保障正规护工和住院患者合法权益的建议
由于国家暂未发布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医疗护理员)的国家职业标准,因此,无法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业(工种)相邻相近原则,鼓励护工参与已有国家职业标准或专项能力考核标准的“养老护理员”“育婴员”“妇婴护理”等技能培训和评价。
一是保障技能培训供给。全市15家培训机构有资质开展“养老护理员”“育婴员”“妇婴护理”技能培训项目。近期,正在评选机构开展小儿推拿保健指导、康养照护等护理相关的培训课程,核发对应的培训合格证,进一步规范培训标准,丰富培训供给。
二是提供技能评价服务。自2000年以来,在我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26人次、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7933人次、妇婴护理专项能力证书326人。目前,职业资格评价正向社会化、市场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转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联系市护理学会、市重点民办培训机构等,邀请申报“养老护理员”“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机构,待机构备案成功后,可面对全市开展相关等级认定工作,以评促训,带动从业者技能不断提升。
二、关于制定政府指导价、引入竞争和差异性护工服务选择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高度关注医疗卫生行业护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每年开展的企业薪酬调查中,将民办医院护理人员岗位纳入抽样调查对象,并公布了护理人员岗位工资指导价位。2020年,进一步将“南粤家政”相关家政服务行业作为薪酬调查重点调查范围,其中包含了医疗护理员行业。在2020年公布的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中,也增加了“病患护理”“养老护理员”等岗位的工资指导价位。下一步,待我市护工人员行业标准、技能等级等规定完善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结合技能等级进一步细化各类护工岗位的工资指导价位,引导护工企业、行业参考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护工人员的薪酬水平。
三、关于明确将护工服务纳入到医疗质量管理范畴的建议
市卫生健康局已于2021年6月29日印发《中山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要求陪护单位应当对陪护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基本服务技能、心理素质、法制、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定期组织陪护人员体检,并加强对陪护人员的管理,做到统一着装和标识;医疗机构建立健全陪护人员登记、指导、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陪护行为,引导好护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关于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护工加强专业培训的建议
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19〕121号)提出重点开展“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四个重点培训项目。同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广东省“南粤家政”医疗护理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粤人社函〔2019〕1771号)提出“扩大辅助型医疗护理服务培训,加快培养专业化中高端的医疗护理服务,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打造一支与护士队伍相匹配的辅助型医疗护理队伍,形成一批‘金牌护理员’等服务品牌”。为配合做好护工培养,对获得我省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我市居住或工作的护工给予每人每次1000-3000元不等的技能提升补贴;此外,劳动者经过短期培训取得小儿推拿保健指导、康养照护等护理相关的培训合格证书可获得每人每次600-1600元不等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可申领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含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2020年,市卫生健康局委托市护理学会组织开展中山市2020年医疗护理员培训,全市981名护理员参加培训,涵盖病区普通护理员、一对一服务护理员、机动代班护理员等,培训内容包括职业要求、院内感染、患者照护等理论及操作。在护理员培训开课时,要求所有员工按时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培训结束后,各医院护理部与陪护公司负责人对所有护理员进行了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方继续上岗工作。今年我局继续委托市护理学会,计划对不少于900名医疗护理员开展培训。现已拟定《2021年医疗护理员培训方案(初稿)》,相关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
五、关于建立健全护工信息公开机制的建议
市卫生健康局将继续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指定分管负责人和职能科室负责陪护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陪护人员登记、指导、管理等制度;同时做好院内宣传、公示,要求陪护公司公开护工资质和收费价格,提醒和引导患者和家属选择正规陪护。
专此答复,感谢你们对护工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