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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中山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1-12-31 分享:

叶羞花代表:

  您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家庭病床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很有针对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对我市现行开展的家庭病床工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经综合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持底线思维、扩大受众范围的建议

  (一)扩大家庭病床适用群体范围。市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开展家庭病床工作并制定《中山市特定老年人家庭病床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原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实施期满。现已结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老龄函〔2020〕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20〕6号)等文件精神,对《原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2021年6月,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中山市特定老年人家庭病床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山卫健〔2021〕28号)进一步规范服务和资金管理,让办法更具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对比《原办法》,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了修订:一是扩大受惠老年人群体。把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中的老人扩展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满足特定老年人服务基础上,仍有富余资源的,可为符合设置家庭病床条件的一般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原来只有特定老年人扩展至有需要的一般老年人,充分优化财政资金的使用,让更多老年人受惠。二是优化便民措施。公立医院或民营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或门诊诊疗记录均可作为设置家庭病床的疾病诊断依据,简化老年人设置家庭病床手续。三是进一步优化资金的使用与强化监督措施,实现科学统筹安排资金,保证补助资金发放到有需要的老年群体上,让家庭病床资源发挥更大的效能。

  (二)扩大困难群体医疗救助的待遇范围。中山市于2020年12月出台了《中山市医疗救助办法》(中府办〔2020〕48号),重点扩大了困难群体医疗救助的待遇范围。医疗救助待遇范围由住院(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扩大到门诊和住院个人负担的费用,并且救助方式由原来的一站式结算和镇街零星报销调整为首次医疗救助和二次医疗救助,均实现一站式结算。《中山市医疗救助办法》实施后,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报销100%,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双低家庭首次医疗救助按个人负担的医保费用(自付)85%比例予以救助,二次医疗救助按剩余个人自付的80%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经过二次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甚少,且均为一站式结算,仅需刷卡一次即可完成所有医疗费用报销,避免个人垫付和重复跑腿,方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报销。

  实施医疗救助后,我市困难群体医疗费用得到保障,并且进一步扩大了家庭病床适用群体范围。镇街本着家庭病床“应建尽建、应享尽享”的原则与您提出的扩大受众范围的建议相一致,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效能。

  二、关于坚持统筹推进、确保工作质量的建议

  自2019年开展家庭病床工作以来,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分局及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特定老年人家庭病床工作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此项工作相关政策的知晓度,清楚申请条件、流程和所需资料等,确保符合家庭病床设置条件的特定老年人能享受到便民、利民政策。结合2020年医养结合培训班学习内容,充分消化吸收相关课程内容与先进经验,严格按照《广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建立健全健康档案,不断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如火炬开发区、东区街道办、三乡镇、沙溪镇等镇街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病历能记录均细致反映出老年人的病程发展、医护人员临床思维、诊疗过程、疗效及下一步健康计划。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老龄健康服务体系,比如三乡镇在推进家庭病床工作时,积极探索建立保健型家庭病床;西区街道办通过对患者及其照护人进行健康培训,帮助患者和家属普及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互救等健康知识,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对患者家属或护工定期进行日常护理知识、特殊老人护理注意事项、老人护理观察等培训。各镇街坚持统筹各项工作,截至12月底,为特定老年人设置了家庭病床276张,在建机制、保队伍、守纪律的基础上,真正把这项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让更多老年人享受便捷的医疗服务。

  三、关于坚持需求导向,提升服务质量的建议

  对“要强化从事家庭病床服务的专业医疗工作队伍建议,将家庭病床服务列为社区卫生中心重要业务科目”,市卫生健康局老龄健康科在每年的市级医养结合培训中将“家庭病床”项目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一方面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另一方面也加大对家庭病床项目的重视。今年我局计划在征求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意见后,拟将家庭病床工作纳入2021年《中山市公共卫生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评价》的考核项目之一,要求镇街配备专业服务团队、市级制定考核的标准及内容,进一步提升家庭病床工作的承接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关于研究制定针对我市家庭病床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的建议

  我市积极研究并制定与家庭病床相关联的行业保障机制,出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南粤家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人社发〔2019〕194号)、《中山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中人社规〔2020〕7号)。全面推动实施“南粤家政”工程,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一是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医疗护理培训。二是鼓励职业(技工)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建设一批家政服务类重点和特色专业,特别是养老护理、医疗护理专业,支持聘用行业能手担任专兼职教师,加大与养老、医疗机构校企合作,提高办学质量,着力培养护理服务专业人才,现我市三所技工院校均已开设幼儿教育、烹饪、现代服务业等与家政相关的专业。三是扶持建设具有中山特色的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对认定为省级、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2020年认定通过2家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2021年拟建设8家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四是开展家政类(母婴、居家、养老、医护)培训合格证书项目和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技工院校在养老、医疗护理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畅通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良性生态链;引导企业转岗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参加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培训,满足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医疗照护服务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取得相应证书的,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可申领800-12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加强养老护理、医疗护理服务人员岗前培训,为符合条件员工制家政企业的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在岗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全面推动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在标准制定、技能培训、职业评价、促进就业、诚信建设、品牌创建等方面积极推进,力促实现家政服务职业化、标准化、专业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家庭病床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