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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21号议案转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2-07-13 分享:

梁静雯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托育机构建设和监管的议案》(议案转建议第2022021号)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两会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22〕36号)要求,我局将0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有关的5件提案和2件建议纳入系列提案和系列建议,经综合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意见,按照集中办理、集中沟通、集中答复的要求,现统一进行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婴幼儿照护监管的建议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和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制定了《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托育服务机构的资格申请、登记备案、服务规程、业务指导、监督管理、伤害预防、消防安全等进行规定指引,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2020年,市政府印发《中山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市《实施方案》明确要建立市镇两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网络,形成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综合监管机制,促进托育市场有序发展。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估,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充分利用互联网远程监管等手段,建立举办者自查、托育服务管理机构网上巡查、相关职能部门抽查和镇街牵头联合检查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违法查处机制,诚信评价机制。建立托育机构和人员诚信档案,形成违法失信惩戒制度等。2020年,我局联合市编办、市发改局等共19部门出台了《关于中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等部门在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职责分工,其中明确了市教体局负责幼儿园托班综合监管,市住建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依法对生产、流通环节婴幼儿用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等。卫生保健工作方面,市《实施方案》明确要贯彻落实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各镇街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托育机构的卫生评价、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促进儿童膳食平衡与科学喂养,做好托育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与多发病的防控及饮食用药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保健培训和健康检查。

  目前我市各镇街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形成镇街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托育机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检查。市卫生健康局加强对镇街托育机构备案和卫生保健评价的工作指导,出台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指引。各镇街卫健部门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出台镇街的托育机构备案指南。在备案过程中加强对机构人员专业资格、无犯罪记录、消防合格证明等资料的审查,推进辖区内托育机构按规范进行经营、备案。2022年,市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根据省要求,成立托育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责小组,明确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卫生健康局下发了《转发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及安全防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对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安全防范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整治。

  市民政局多措并举,强化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财务抽查工作,重点检查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是否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情况,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关于托育服务收费监管,目前,国家和省暂未要求对托育服务收费进行标准核定,我市会要求托育机构对收费标准进行公开。我市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依托省有关管理平台,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适时制定我市托育机构监管工作要求,推进婴幼儿照护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市市场监管局优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对企业开展实现一网通办,指引托育机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帮助托育机构在建设食堂前,事先审核图纸,减少建设过程损失。2021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托育机构提升食品安全质量水平,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主动公开后厨监控,实现全民监督。目前已有80家托育机构实施“互联网+名厨亮灶”建设,上线中山“阳光食品”APP,接受社会监督。

  二、关于构建社区托育服务平台的建议

  省《实施意见》提出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要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要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发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

  市自然资源局正在修订配套公建设施相关政策文件, 正在修订的配套公建设施政策文件对新建居住小区的配套公建设施重新按照高标准核定,已明确一定比例的配建要求,对于0-3岁托育服务已经列明在社区服务设施中集中设置,该政策文件待正式批复后即可实施。规划方面,我市高度重视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我市的技术标准准则等标准、规划编制等工作中,积极对接教育设施的专项规划,结合各镇街的功能、区位、发展等做好保障教育设施的要素保障。此外,市自然资源局通过技术审查机制以及市规委会,对教育设施的规划进行把关,有效保障教育设施的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等多方面的规划建设水平。用地方面:一是建设用地项目若独立占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指标由市优先保障。在完善用地手续后,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按详细规划确定的用途办理供地手续。公益性或非营利性幼托机构,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其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其他幼托机构项目用地则可通过协议方式出让。二是建设项目若使用存量用地加、改、扩建兴办托育机构,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报建、验收手续,以便切实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

  根据省住建厅联合多部门下发的《关于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系统推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函》,正推动试点新建居住社区、既有居住社区改造。2022年6月底下半年起,全面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其中《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将“一个托儿所”作为建设内容纳入,要求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为0-3岁婴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务。目前,仍有部分村社区未设有托育机构或托育点。市卫生健康局也将充分进行调研,摸清需求,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好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发展社区托育点,根据需求开展托育专业人才培训,按照国家要求指导托育机构制定保育方案,开展保育工作,进一步完善托育机构质量评价体系,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从业人员培养和培训的建议

  市人社局多举措推动母婴服务培训工作。一是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并把母婴服务类培训纳入省“南粤家政”工程培训大纲。其中通用类培训内容已涵盖职业修养(含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等)、 职业意识(含安全意识)、提升职业能力等内容。二是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结合自身发展和培训意愿自费参加技能培训,获取证书后申领补贴;重点用工企业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可选择免费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申领补贴。2019年以来开展母婴“南粤家政”各类培训近3万人次,有力提升家政从业队伍素质,全力满足社会对家政服务的需求。2021年,我市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包含妇婴护理、育婴员、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母乳喂养指导、婴幼儿营养辅食制作等工种)共5365人次。自2019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以来,围绕育婴员等项目开展了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发放补贴金额1223.2万元,补贴7400多人次。市人社局在《拟公布中山市紧缺适用技能人才补贴工种目录(2022版)》中,将育婴员、保育师、孤残儿童护理员等工种纳入到紧缺适用补贴工种目录,符合规定的人员接受培训后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三是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市人社局出台有关文件, 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充分利用社会培训资源,筛选一批办学条件较好、培训质量较高的机构承担家政服务培训任务。同时对认定为省级、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四是紧紧围绕婴幼儿托育行业发展需求,支持技工院校开发婴幼儿等相关专业。健全对接产业、动态调整、自我完善的专业建设发展机制。目前,全市四所技工院校均开设幼儿教育等专业,每年输送托育相关专业毕业生人数近500人,为我市婴幼儿托育行业提供了稳定坚实的人才支撑。五是逐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根据《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在广东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727)等文件要求,水平类职业资格考试(包括托育类)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由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目前我市根据部、省的要求,在企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中开设托育类职业(工种)评价。现有中山市技师学院、中山市工贸技工学校、中山市启航技工学校、广东省德诚职业培训学院和广东省瀚文职业培训学院等5家托育评价机构在中山开展托育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市育婴员认定666人,获得证书546人;保育师认定695人,获得证书583人。

  市教体部门着力加强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一是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近年来每年招收初中毕业入读学前教育专业(约150人)。二是根据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要求,结合社会对婴幼儿照护等需求,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从2021年起新设立幼儿保育和婴幼儿托育专业,中山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新设立婴幼儿托育专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开设0-3岁婴幼儿托育与教育、保育员职业素养与礼仪、幼儿照护技能考证辅导等专业核心课程,培养高素质幼儿照护服务人才。三是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等文件规定,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与高校和职业院校合作举办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产业学院等,共同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人才。

  市税务局落实减轻托育机构经营负担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托育服务业发展。一是对托儿所提供的保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对企业办的托儿所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在社区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其提供社区托育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其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其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除上述专项优惠,如托儿所、社区托育机构符合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依法享受。三是全面开展2022年3月28日国务院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实工作,2022年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我市从2021年起举办了2期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班和1期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班,将婴幼儿早期发展及心理行为发育监测、膳食及营养管理、常见疾病的防治列入保健员培训课程,共有274人获得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证书,168人取得托育机构保健员上岗证。

  四、关于建立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行业协会及网络平台的建议

  我市《实施方案》按照省“由各级妇幼保健院牵头建立科学育儿指导团队”的要求,指出要“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按照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有关规范要求,完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建设,创建各级示范性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指导中心(站),组建市、镇街两级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指导专业团队,利用镇街家庭发展指导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儿童友好社区、托育机构等平台,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为充分发挥我市妇幼保健专业力量,我局积极推进成立中山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旨在落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质量评估,组织业务督导,组建婴幼儿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指导专家团队,不断提升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为更好发挥行业组织、管理、自律、参谋作用,我市积极筹建市托育服务协会,进一步推动我市托育服务的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托育服务网络平台的建设,省卫生健康委有计划建设省级有关托育服务平台,我市将根据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

  五、关于推动典型示范引领的建议

  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规范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我市开展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活动。经综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家、机构多方意见,细化指标,制定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方案,将机构规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社会贡献等方面制定评选指标。2021年在全市创建了首批两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优质示范机构,每家机构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围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改善办托条件,组织开展系列宣传、培训和服务活动。2022年将继续评选一批示范性、有特色的托育机构,推动多类型、多元化的机构建设,以示范典型促进我市托育事业全面发展。

  六、关于托育服务多元化发展的建议

  市《实施方案》明确,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将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供应渠道。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市发改局印发了《转发广东省发改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及机构执行水电气价格政策等问题的通知》,通过政策优惠引导,促进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目前,我市积极推进幼儿园开设招收2-3岁托班建设。市总工会鼓励各级工会举办工会爱心托管托育班。用人单位工会在上级工会的支持下,主动开办工会爱心托管班,为职工提供托管和托育服务。如中山联通工会自2017年12月就积极筹备开办联通子女爱心托管班,先后两次荣获广东省工会爱心托管班;在2018年1月首次试开展低龄段子女托管服务,为职工低龄段子女提供专业的托管托育服务,至今为80多名低龄段职工子女提供托管托育服务。市总工会还举办了工会家政服务培训班。围绕料理家务、照护家庭成员等方面展开,学习内容涵盖母婴护理、营养膳食等课程,采取集中(线上、线下)理论授课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开展“小脚印”家庭养护支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自由探索游戏、结构性团体游戏、“亲子户外活动”、“父母课堂”以及“我至叻”精灵宝宝亲子运动会以及美术感知、快乐音乐、国学启蒙等特色课程。目前每年有近两万人次享受了该公益项目。

  我市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纳入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设定5.5个的规划目标。截至目前,全市已登记各类从事托育服务的营利性机构250余间,其中已完成审核备案的机构70间,居全省前列。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家《指导意见》、省《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