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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13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3-10-07 分享:

梁友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三甲医院在APP上增设“云问诊”、“对检查报告诊断及建议云回复”、“检查云开单”服务项目的建议》(建议第2023135号)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健康中国的总体战略指导下,互联网诊疗迅速发展,预约挂号、在线问诊、远程医疗等诊疗服务促进了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过去以大医院为中心、病人等待服务,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医疗资源协同服务,互联网诊疗正加快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对于推进资源下沉、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三甲医院在APP上增设“云问诊”“对检查报告诊断及建议云回复”和“检查云开单”服务

  吸收采纳建议。我市高度重视互联网诊疗业态发展,已经于2019年9月建成中山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包括一个数据中心、一个市级卫生信息等平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等资源库;加强信息化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健康服务、药物使用、综合管理等6项业务的深入应用。信息平台的建成,实现了5家市属医院、25家镇街医院、社区卫生中心/服务站以及与卫监、血站、疾控、计生等机构的互联互通,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计生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以及全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与互认。建立起多渠道、高效的预约挂号平台,建成全市统一支付平台、高效的双向转诊平台、计免预约系统、区域120急救系统等,有利于全面提升全市范围内的医疗业务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中山市医疗卫生资源优势,适应市民诊疗需求,为居民提供各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并与广东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市级其他平台(市政务交换中心等外部单位)进行数据共享与交换。

  截至2023年5月,全市共建成18家互联网医院,其中包括13家公立医院、2家民营医院、3家民营门诊部。除2家民营医疗机构使用自建的互联网诊疗信息系统外,其余16家医疗机构,包括13家公立医院、1家民营医院、2家民营门诊部均已接入到中山市互联网医院云平台(健康中山App)并对外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我市互联网医院现已实现部分常见病和慢性病复诊网上诊疗,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检验、移动支付、健康医疗信息推送等惠民便民服务,群众可使用“健康中山”APP体验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另外,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部署,我市共有14家医院正式入驻“粤健通”微信小程序互联网医院服务平台。我市市民亦可以选择“粤健通”微信小程序,选取意向的互联网医院。我局将持续优化院内流程,进行院内微信小程序的升级改造,落实“云问诊”、“对检查报告诊断及建议云回复”、“检查云开单”服务,结合药品物流配送等工作,早日为市民提供更便捷的线上就医服务,提升市民的就医体验,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方便快捷,促进医疗卫生资源更加均衡,优质资源利用更加充分,看病就医更加公平可及。

  二、医院增设和培养具备处理“云问诊”“对检查报告诊断及建议云回复”和“检查云开单”服务项目工作的人员并获得相关资格

  吸收采纳建议。我市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诊疗的各项法律法规,确保互联网医院将线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向线上延伸,促进线上线下服务的同质化。坚持互联网医疗质量的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实体医院、平台在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上的主体责任。各互联网医院均配备有资质、业务能力强的专家队伍,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均在本医院注册,且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目前我市公立医院互联网医院均有副高级及以上专家常态化定期开诊,接受患者线上复诊和健康咨询,使互联网医疗质量稳定在高水平。

  三、落实“云问诊”“对检查报告诊断及建议云回复”“检查云开单”服务项目责任人,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保障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吸收采纳建议。根据互联网诊疗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部门管理互联网诊疗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学服务、信息技术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互联网诊疗相关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处方管理制度、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等。根据我局近年来对互联网诊疗的多项专项调研和督导显示,我市各互联网医院均已接入省级互联网医疗监管平台接受监管,合法合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互联网医院作为各实体医院在线上的延伸,均有专门科室负责互联网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确保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互联网诊疗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互联网诊疗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