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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02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3-10-07 分享:

黄彩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0-3岁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建议第2023022号)收悉,经综合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幼儿园增设托幼班,提供部分普惠性托位的建议

  我们吸收采纳该建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20〕43号)中明确“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探索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市教育和体育局持续鼓励幼儿园在有条件、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开办2-3岁(小小班)托班,幼儿园在依规依法的前提下,努力扩容,逐步增加托班学位供给数;加强与托育机构各年龄段尤其是2-3岁阶段的专业沟通交流、创设提供经验分享、互助互动、共建共研平台,有目的地做好2-3岁托育阶段和3-4岁幼儿园阶段相关领域的生活学习活动衔接;制定如年检等检查督办机制,定期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办托检查督查,以检促评、以评提质。据统计,至2022年末有123家幼儿园开设托班。

  二、关于在老学校和已建成住宅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但无相关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的建议

  我们吸收采纳该建议。我市根据省住建厅等多部门下发的《关于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系统推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函》,正推动试点新建居住社区、既有居住社区改造。其中《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将“一个托儿所”作为建设内容纳入,要求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为0-3岁婴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务。目前,全市有超50%的社区设有托育机构,全市每千人托位数达4.7个。市卫生健康局有计划组织调研,摸清需求,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好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推动社区托育工作。

  三、鼓励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投入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机构建设的建议

  我们吸收采纳该建议。根据省卫健委有关工作要求,我市积极推动公立医院开办托育点试点工作,由公立医院引入具备资质、口碑好的托育机构并加强合作,为医院提供便利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在推动福利性托育方面,鼓励镇街一级联合镇街工会等部门,以更普惠价格,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2022年,市总工会推动用人单位开展爱心托育服务试点工作,加强与市卫健、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合作,在全市摸排工会爱心托育工作开展情况,并推荐开展得好的单位申报省用人单位爱心托育服务试点,争取更多资金支持,促进更多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职工子女托育服务,助力解决女职工生育后顾之忧。2023年,市总工会计划培育市级工会爱心托育服务试点2个,每个配套1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动我市用人单位普惠性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四、关于加强托育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安全监管,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建议

  我们吸收采纳该建议。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托育机构的资格申请、登记备案、服务规程、监督管理、伤害预防、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指导,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参照省早教行业协会在2019年发布的《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对托育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安全要求等加强指引。2022年,我市强化部门协作,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定期联合组织开展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联合会商研判、监督管理、例行检查、宣传教育等,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卫生健康分局建立辖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情况台账清单,并跟踪督促托育机构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市气象局、市卫健部门等联合印发托育机构应对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印发压实全市托育机构食品安全责任的通知等,多方面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化发展。

  五、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建议

  我们吸收采纳该建议。市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市人社部门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自2022年以来我市发放育婴员、保育师、婴幼儿辅食制作等职业(项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189多人次,311.98多万元。2021年在全市创建了首批两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优质示范机构,每家机构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围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改善办托条件,组织开展系列宣传、培训和服务活动。2023年安排财政资金对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优质示范机构进行补助,开展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宣传活动。市财政将继续发挥财政力量,加大卫生健康领域财政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密切配合职能部门完善托育服务政策措施,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