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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1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4-09-24 分享:
陈金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三甲医院网络诊疗的建议》(建议第2024106号)收悉,经综合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按照《广东省“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落实“信息多跑路,市民少跑腿”,提升市民就医便利性。从2019年以来,我局在积极推进我市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建设,截至2024年6月,全市共有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中山陈星海中西医结合医院等22家互联网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注册医师1196人,在线医疗服务人次达20888例。其中有14家互联网医院正式入驻“粤健通”微信小程序互联网医院服务平台,市民可以选择“粤健通”微信小程序或者“健康中山App”,选取意向的互联网医院,即可获得互联网医院专家提供的健康咨询、复诊配药服务。全市公立医院提供预约挂号服务,累计提供3968万号源,市民成功预约878万号源,提供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累计调阅查询6,371,292次。

  代表们提出有关完善我市三甲医院网络诊疗服务的建议,思路清晰、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符合我市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医疗”政策,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高品质、多层次、便携性的需求,对全面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持续提升患者体验、着力打造患者满意的医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结合实际认真吸收采纳。

  一、关于完善我市三甲医院APP小程序网络诊疗设置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当前线上重点开展“两病”(常见病、慢性病)诊疗业务,市民可在互联网医院云平台预约看病,近乎与医生微信交流一样,对于非急症的疾病,群众都可以通过图文咨询,利用碎片化时间,向医生问诊,节省了到医院排队和候诊的时间。市民在复诊时还可以享受到中药代煎、配送等服务,反响良好。对于一些网络问诊后需要线下诊疗的患者,也能通过预约就诊等方式提高就诊效率。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医院发挥了一定作用。

  2024年,我局继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落实。实现广东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对接并初见成效。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在2023年底同步启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对接工作,到2024年5月,我市三级医院已完成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对接并投入使用。该系统促使门诊医生“有单必查”,让省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真正落到实处,为医患者降低就诊费用发挥作用。截至2024年5月,累计上传检验报告2,849,223份,检查报告488,692份,市内跨机构调阅17,038次,互认439次,预估节省费用1.66万元,省内跨机构调阅505次,互认206次,预估节省费用3.68万元。首批互认项目共114项(临床检验),已能够实现深中两地三甲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调阅互认。另外,按照省卫健委工作部署,截至6月份,我市共计22家二级以上医院已完成省级互认平台接入工作,当前在技术层面已能够实现深中两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间检验结果调阅互认。

  为打通制约互联网医院发展的“最后一公里”医保报销问题,2023年下半年,我局会同市医保局积极推动我市三甲公立医院自建互联网诊疗平台。例如中山市人民医院已3月底完成自建互联网医院平台建设,该平台专门设置有院内制剂专窗界面,患者可以在线选择需要购买的院内制剂和数量,有在线医师开具处方,目前已具备医保结算功能,待调试完善后于5月份正式向社会推广;中山市中医院自建互联网医院平台已完成调研,相关建设方案正在拟定,并计划在该平台上设置院内制剂和膏方等中医特色药品购买界面,可以在年底前正式上线为市民提供服务。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也已就自建互联网医院平台完成相关调研工作。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局于2023年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从规范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活动管理、加强互联网诊疗服务医务人员管理、提升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确保质量安全等三个方面对我市互联网医疗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推动我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快速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接下来,我局将按照省卫健委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我市一级公立医院按计划接入省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同时委托我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放射影像质控中心加强对已接入医院检查检验互认项目质控评价,确保互认结果的准确性。

  二、关于加大对专科医师网路门诊服务支持力度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版)》规定,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权在省一级,地市医保局在省医保部门制定的指导价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标准。

  按照省的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政府定价,依法依规开展的其他“互联网+”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开展的“网上就诊诊查费-复诊”按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收费,不区分医师级别。该项目我市收费标准为三级13元,二级9元,一级7元。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或将我省已有线下项目通过线上开展,均需要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立项收费。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5号)的规定,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医保基金按照统筹地区线下规定的比例支付。目前中山市人民医院的互联网医院已对接医保信息系统并可进行线上医保支付。

  接下来,我局将加强与市医疗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各三甲医院在执行当前“互联网+”医保服务、医保支付价格政策的前提下,优化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更好地调动医师在线诊疗服务积极性。

  三、关于加大网络信息化的投入,实现我市三甲医院之间信息互通互认、数据共享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目前,我市已建设中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归集了全市各部门各类政务数据。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均可通过中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开展我市三甲医院数据共享、归集工作。中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可提供标准的接口封装服务,在满足信息安全的条件上,做到接口统一标准,进一步提高数据共享的安全性。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着眼于医疗卫生领域高质量发展大局,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为契机,加大对各级公立医院相关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特别是三甲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升三甲医院医疗网络诊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完善我市三甲医院网络诊疗服务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