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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87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3-10-07 分享:

农工党中山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急救与非急救医疗转运分类管理的建议》(提案第132087号)收悉,经综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急诊急救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多元化,非急救医疗转运需求也随之渐增。制定非急救医疗转运相关制度、完善对应工作机制,规范全市非急救转运服务市场十分必要,也势在必行。

  一、加强政府机构的领导的重视,加强分类救护政策实施的落实

  吸收采纳建议。我市高度重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不断加大对120急救指挥中心的投入力度,近两年全市公立医院增购负压救护车49台,进一步充实了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我市现设置1个120急救指挥中心,32个急救分站,实现了院前患者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非急救医疗转运,可为患者在非急救情形下去医院就诊提供院前转运护送服务和患者出院后返回住处或其他场所提供院后转运护送服务,与120急救形成有效的补充,进一步缓解院前医疗急救的转运压力。目前我市尚未形成完备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体系,现有救护车均不提供非急救转运业务,我局将针对该领域开展深入调研,探索将非急救转运从院前急救工作中完全剥离、分类管理,提高院前急救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积极鼓励合法市场主体面向出院患者和社会提供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需求。

  二、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急救转运分类管理

  吸收采纳建议。截至目前,国家和我省尚未出台非急救医疗转运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指引。2022年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征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中针对“出院转送”(即非急救医疗转运)做出了相关管理规定描述。2023年4月26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中要求各地不得设置国家和我省未明确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待以上文件出台后,国家和省层面将对非急救医疗转运的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我省其他地市陆续出台对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管理办法,一般要求非急救医疗转运业务必须由医疗机构承担,人员配置一般要求为医护人员,救护车辆需要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名下,专车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将车辆承包、转租或变相转包(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医疗转运车辆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仅提供患者出院后在转送途中不需要医疗干预的转送服务,救护员除紧急情况下心肺复苏及抢救患者生命外,不得从事其他医疗活动。车辆不得喷涂“120、急救中心、红十字”等字样,不得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等。

  我市将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参考借鉴周边地市先进经验,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统一的出院转送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明确服务范围、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人员车辆配置要求、监督管理等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成立院前急救热线分类管理系统

  吸收采纳建议。我市已建立中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与120“一键转接”功能,受理群众诉求。下一步可通过双方系统对接实现诉求数据互联互通等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

  四、搭建互联网急救和非急救转运平台

  吸收采纳建议。我市于2017年启动120急救中心信息系统升级,于2021年2月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目前我市已建成中山市区域120急救系统,系统主要包括智能指挥调度系统、移动通信监护子系统、后台监督管理系统,系统的实现每一起呼救都要得到快速的应答和派车、每一个答复都能达到有效的处置、每个处置都能实现实时有效的监管和准备、每一个病人都能得到最及时的救治。而我市尚未建设建议中描述的非急救转运平台,我局将召集有关部门收集需求,加紧研究,早日向市政数局提出建设需求,构建政府、平台运营、个人服务商、患病群众4方沟通管理的平台。

  五、利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

  吸收采纳建议。我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部门职责任务,联合相关部门和组织积极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等方式,对急危重症各项急救知识进行普及,呼吁市民珍惜急救资源,积极引导减少急救资源挤兑,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下活动,切实提高群众基本急救技能。我局将持续利用好各类媒体渠道,向公众做好急救与非急救转运分流知识的普及,加强群众分类诊疗意识,提升群众基本急救本领,进一步解各急救站点院前医疗急救的转运压力。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托全市现有120调度指挥信息系统,加紧完善非急救医疗转运制度规定,构建良好的非急救转运秩序,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实现全市医疗转运服务的规范化、流程化和精细化,努力提升我市急诊急救服务能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急救转运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