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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葵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3-09-15 分享:

市口腔医院:

  经研究,决定:

  苏  葵同志任市口腔医院院长,试用1年;

  陈  炜同志任市口腔医院副院长,试用1年;

  张同韩同志任市口腔医院副院长,试用1年;

  郑金国同志任市口腔医院副院长,试用1年。

  中共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党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