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口腔医院:
经研究,决定:
苏 葵同志任市口腔医院院长,试用1年;
陈 炜同志任市口腔医院副院长,试用1年;
张同韩同志任市口腔医院副院长,试用1年;
郑金国同志任市口腔医院副院长,试用1年。
中共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党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