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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山市2022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发布日期:2023-03-27 分享: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函〔2023〕2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社会组织)中从事临床、药学、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卫生研究等工作,并符合《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可申报;省文件印发前已退休人员不可申报;省文件印发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2023年3月29日至4月23日)

  2022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2023年3月29日至4月23日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wsrc.net),对照拟申报专业的级别、评价标准条件和《申报人员须知(2022年度版)》(见系统首页),如实填报及上传提交所有材料。4月23日24:00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申报人员须符合《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条件。以评审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其中2021年度评审通过人员,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资历起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考试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考试或认定通过日期。资历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

  申报人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准确性、清晰度负责。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

  核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

  案库,记录期限为从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记录

  期内不可申报职称。

  (二)单位审核与提交材料(截至2023年5月15日)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凡为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其他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须签名盖章。对不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所有申报材料均须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于5月15日24:00前完成系统资料和纸质材料的审核工作,以及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临床工作数据计算结果数据包”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集中上传至系统,逾期系统将关闭。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纸质材料需于5月15日前报主管部门审核(局直属各单位报市卫生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镇街单位报所在镇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详见附件2)。

  (三)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主管部门要落实审核责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应严格审查申报人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否和申报系统一致,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按规定完成系统审核和纸质材料上报工作。纸质材料包括《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中山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单》(详见附件3)。

  (四)网上缴费(2023年6月27日至7月1日)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按580元/人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缴纳中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缴纳初级职称评审费。参加答辩的,另按140元/人缴纳答辩费。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人员,无需缴纳相应费用。申报人应在7月1日24:00前登录申报系统,网上缴纳相应费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缴费后,材料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三、其他要求

  (一)组建职称申报工作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应组建“职

  称申报审核评价小组”,成员由人事(职称工作)、医务、科研、病案、信息、统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并在召开评审推荐会议前公布单位本年度拟推荐申报评审的人数。同时,应组建“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小组”,由所在单位组织5 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家,负责对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单位应结合本年度拟推荐申报评审的人数,在获评价会议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申报人中,择优推荐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单位应建立审核评价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审核评价对象、成员发言要点、投票评议结果等。

  (二)公示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按规定将《(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工作量表》《工作量实绩表》《服务基层工作情况鉴定表》《援外、援派工作情况鉴定表》(以援外、援派医务人员身份申报评审者适用)、《抗疫工作经历及表现》(以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身份申报评审者适用)等所有申报材料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如有)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清楚后,应及时将结果报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相应表格加具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上传申报系统。

  (三)临床工作数据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等部门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临床工作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形成《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病案首页数据表》,导入“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另行下发)进行数据检测,并进行计算后,导出“临床工作数据计算结果数据包”。在评审期间,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各单位提交的临床工作数据计算结果提供给评审专家参考使用。申报人所有临床工作数据均要符合采集质量和接口标准要求,如因各单位提交的数据不符合要求,造成申报人员相关评价指标计算不准确,从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附件1: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函〔2023〕20号).pdf

  附件2:中山市2022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管理机构设置一览表.xlsx

  附件3:中山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单.doc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