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中山市爱国卫生工作立法服务自行采购意向公开情况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我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机关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山市爱国卫生工作立法服务的自行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爱国卫生工作立法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上限:100000元。
3、项目周期: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具体验收时间另行商定)。
二、项目需求
1. 采取座谈、调查问卷、市内外调研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并负责撰写《中山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立法调研报告;
2.负责起草、完善《中山市爱国卫生工作法(草案)》文本;
3. 负责撰写《中山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草案)》条文注释稿;
4. 负责撰写《中山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草案)》起草说明;
5. 负责汇编起草《中山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草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本;
6. 负责编制《中山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的采纳表,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7. 若需要开展论证、听证、评估的,协助委托方组织论证、听证或者评估活动,负责整理论证记录、听证记录、评估记录。
调研报告和立法草案应包含爱国卫生适用范围和工作方针、组织管理和工作职责、卫生镇村巩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规定和要求、控制吸烟、健康城市(镇、村)及健康细胞建设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符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相关要求。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相关工作资质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开展工作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拥有专业的服务工作小组(团队);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项目经验。
四、供应商报名时间
请在2023年4月19日前提交报价资料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至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68号中山市卫生健康局2号楼511室,报价资料包含①服务资质相关证明复印件;②报价;③相关工作资料等。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760-88360687
联系人:周小姐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