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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发布日期:2023-06-25 分享: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66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广东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监督函〔2023〕7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2023年中山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1日


2023年中山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任务分类

  (一)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

  本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包括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下发的任务清单、中山市卫生健康局自行抽取的任务清单。任务清单信息详见附件1。

  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下发的任务清单市镇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可登录平台进行查看。

  (二)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

  本年度中山市卫生健康部门联合抽查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抽取任务,任务清单将结合我市其他部门发起的联合抽查任务清单另行下发,市镇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可登陆市商事监管平台进行查看。

  二、工作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共同完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和中山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对各单位任务完成进度和质量开展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

  (二)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协调市卫生监督所相关业务科室及各镇街卫生监督所,按时完成抽查计划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业务和系统填报指导,做好结果报送等工作。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业务科室及各镇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技术培训、抽样检测和结果报告,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告通报给市卫生监督所。

  (四)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安排,组织协调镇街卫生监督所和镇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完成辖区任务的监督检查、样品抽取及结果报送等工作。

  三、抽检工作安排

  市镇卫生监督所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根据抽检时间安排,结合监督内容统筹开展检查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具体抽检安排将另行通知。

  另外,第一、二类消毒产品的检测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抽样,送省卫生监督所安排检测。

  四、结果上报及公开要求

  (一)报送时限及要求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任务匹配的执法人员应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填报监督情况、监测结果等信息,并及时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跟进任务状态,确保数据信息交换成功,任务状态显示“已完成”。

  为做好随机抽查任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匹配的执法人员须登录“粤执法”(原“两平台”)填报双随机抽查任务监督监测结果,抽查结果应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审批,相关结果将自动交换至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二)结果上报

  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摸底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和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于8月15日前报省卫生监督所;其余类别任务于10月30日前完成信息报送工作,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三)结果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任务结果信息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1.各单位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服务经济大局和民生工作。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2.各单位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针对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医疗机构预防接种管理、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3.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合法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探索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二)做好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和结果报送

  1.各任务完成之后,各单位须认真梳理检查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2.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结果信息报送:市卫生监督所业务科室、各镇街卫生监督所应在10月30日前报送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结果。

  3.各单位要及时对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含国家任务、市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开展情况、亮点、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设想等),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给市卫生监督所业务指导科何淑镁。

  我局将适时对各镇街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1: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xls

  附件2:2023年中山市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