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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23年医疗机构(口腔专科)依法执业分类分级管理量化(试行)评审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发布日期:2023-11-07 分享:

  为落实《中山市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与健康领域信用监管工作,优化医疗卫生监督模式,促进行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在口腔专科医疗机构实施依法执业分类分级管理模式。根据2023年《中山市推行医疗机构(口腔专科)依法执业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组织对全市口腔专科医疗机构(不含内设口腔科室的其他非口腔专科医疗机构,个别口腔专科医疗机构因停业等原因没有参与本轮量化评审),从医疗机构设置、依法执业、传染病防控、放射卫生等几方面进行了分类分级管理量化(试行)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者其他问题,请在公示期间向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反映,电话:88360619。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3日。

  附件:中山市2023年医疗机构(口腔专科)依法执业分类分级管理量化(试行)评审结果.xlsx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