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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山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发布日期:2024-06-19 分享: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疾控局监督〔2024〕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2024年中山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7日

  2024年中山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任务分类

  (一)广东省随机监督抽查任务

  本年度广东省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包括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下发的任务清单以及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根据上级要求自行抽取的任务清单。任务清单信息详见附件1。

  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下发的任务清单,市镇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可登录系统进行查看。

  (二)中山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

  市镇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自行登录中山市商事监管平台领取联合抽查任务,并按要求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抽查任务。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任务清单信息详见附件2。其他部门牵头发起的任务清单信息待其抽取后,我局将另行通知。

  (三)中山市“综合查一次”抽查任务

  根据中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2024 年版)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卫生健康局作为配合部门,配合中山市公安局开展“对住宿场所(宾馆、酒店)的检查”,配合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开展“对娱乐场所的检查”。任务执行人员须在“粤执法”平台的“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模块填报检查情况。本年度“综合查一次”抽查任务待牵头部门抽取任务后,我局将另行通知。

  二、工作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共同完成本年度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中山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和中山市“综合查一次”抽查任务;对各单位任务完成进度和质量开展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

  (二)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及各镇街卫生监督机构按时完成各任务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系统填报指导,做好相关结果报送等工作。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及各镇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技术培训、抽样检测和结果出具工作,并及时将检测结果通报给市卫生监督所。

  (四)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安排,组织协调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完成辖区任务的监督检查、样品抽取及结果填报等工作。

  三、抽检工作安排

  市镇卫生监督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根据抽检时间安排,结合监督内容统筹开展检查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具体抽检安排将另行通知。

  另外,第一、二类消毒产品的检测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抽样,送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检测。水质处理器的检测由镇街卫生监督机构抽样,送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检测。

  四、结果上报及公开要求

  (一)填报要求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任务匹配的执法人员须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填报监督情况、监测结果等信息,并及时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跟进任务执行状态,确保数据信息交换成功,任务执行状态显示“已完成”。

  为做好随机抽查任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匹配的执法人员还须通过“粤执法”平台填报随机监督监测结果,抽查结果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报送时限

  游泳场所监督抽查工作和数据填报工作须于8月20日前完成;国家平台的总体任务完结率6月须达到50%以上,10月达到90%以上,11月10日前达到100%。数据以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填报为准。

  (三)结果公示

  本年度中山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此外,市卫生健康局还将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请各单位及时报送相关任务抽查结果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1.各单位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服务经济大局和民生工作。

  2.各单位要将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核查工作相结合,在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以及放射卫生专业,对抽取的单位应当同步开展依法执业自查专项核查工作,将核查结果录入“广东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监督机构抽查版块。

  3.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合法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探索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二)做好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和结果报送

  1.各任务完成之后,各单位须认真梳理检查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2.各单位要及时对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含国家任务、市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及“综合查一次”抽查任务开展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设想等),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通过粤政易进行报送。

  我局将适时对各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1 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xlsx

  附件2 2024年中山市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清单.xlsx

  附件3 2024年中山市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