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章第十七条,对以下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现将注销情况公告如下:
姓名
性别
执业证书编码
注销时间
注销原因
范文学
男
110230000024482
2024/8/9
个人主动申请注销
党智武
210610581000442
2024/9/26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