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执业许可事前公告
信息来源:审批服务办公室发布日期:2025-11-11
中山伊美神医疗美容医院:
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MA51J14W044200017A5292)已于2023年9月2日到期,至今未依法向我局提出医疗机构校验或续期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我局拟对上述许可证办理主动注销。
由于无法与你单位登记的负责人员取得联系。现采取网络公告和在营业地址现场公告的方式对你单位进行权利告知,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2025年12月10日截止)向我局提交注销申请,或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的,将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提出相关行政许可申请的权利。我局将主动完成后续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颖欣,联系电话:89817231,地址: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09办公室,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11日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