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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卫生健康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延期实施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发布日期:2026-05-09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工作,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合法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我单位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中山市卫生健康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中山卫健规字〔2023〕2号),以下简称《文件》,开展了实施效果评估与合法性审查。经研究,拟对该《文件》予以延期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文件基本情况

  《中山市卫生健康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于2023年5月31日印发实施,原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文件主要规范卫生健康领域相关管理工作,明确了特聘人才评定、管理事项的职责分工、办理流程、监管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是我单位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特聘人才评定、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合规依据。

  文件实施以来,有效填补了卫生健康领域的制度空白,相关制度设计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文件要求,未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与现行管理实际脱节的情形,具备继续实施的必要性与合法性。

  二、拟延期实施的主要理由

  经评估,《文件》现行条款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及管理需要,暂无修订必要。为确保行政管理连续稳定,拟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三、征求意见范围

  社会各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相关行业主体,均可针对本《文件》拟延期实施事项、文件现行条款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四、公示期限及意见反馈方式

  1. 公示期限: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8日)。

  2. 反馈方式: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电话方式反馈至我单位,书面材料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以便进一步沟通衔接。

  3. 联系单位: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七路6号

  联系电话:0760-88360803 

  五、其他说明 

  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程序办理该规范性文件延期相关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正式延期决定。

  特此公示。

  

  附件: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卫生健康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wps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