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场所足浴项目卫生许可处理的公告
信息来源:审批服务办公室发布日期:2026-09-22
根据《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办法》(粤疾控局规〔2026〕1号)的规定,自2026年5月7日起,足浴场所不再纳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范围。现就我市足浴项目卫生许可处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中载明的足浴相关许可自动失效,已核发的许可证原件无需收回。
二、足浴项目卫生许可持证单位自愿向属地镇街卫健分局申请项目变更或者注销的,各卫健分局依法予以办理。
三、我市提供瑶浴、木桶浴等,且服务方式与足浴、汗蒸类似的场所,参照我省对足浴、汗蒸的管理要求,无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22日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