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公布
信息来源: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发布日期:2025-03-03
注意事项:
1.本表对在本市完成登记的职业卫X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进行公布,其他具备资质机构首次在我市开展服务前,应认真阅读并落实《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全面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通知》(中山卫健〔2020〕32号)和《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通知》中山卫健〔2021〕24号文件要求,在出具报告后1个月内按规定向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报告。
2.企业在选择服务时,须留意相关机构的业务范围,同时建议重点考虑机构的基础信息服务,基础信息服务即在定期检测报告中提供《职业病危害管理基础信息表》,可以清晰指导企业确定职业卫生管理范围,为企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带来便利,不良记录反映各机构在我市提供服务过程中的问题情况。
3.企业必须直接与具备资质的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款项要按合同约定途径支付,切勿通过微信、支付宝或其他个人账户向业务员(代理)私人转账,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企业每年应提前做好当年检测评价计划,提供完整、真实提供材料,并配合现场采样工作开展。发现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的,可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和市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
4.更新日期:2025年3月3日
附件下载:中山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公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