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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卫生健康领域第二批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3-03-09 分享: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卫生健康领域第二批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于印发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或修订)背景说明

  (一)制定目的

  根据中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我市“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的落实,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结合行政处罚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及本领域执法实践,依法、合理梳理本市卫生健康领域的第二批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二)法律依据

  1.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2.规章:《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减免责清单(第一批)》、《关于进一步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必要性

  2021年10月4日我局印发了《中山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这是我市第一批减免责清单。

  2022年3月3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2022年6月2日,中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两个文件的出台,逐渐推动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明确了全面实施减免责清单。

  2022年10月7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减免责清单(第一批)》,我局政策监督科开始根据省清单,起草拟定本市卫生健康领域的第二减免责清单。

  二、文件主要内容采取的主要措施

  《中山市卫生健康领域第二批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是在《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减免责清单(第一批)》基础上增加了四项免行政处罚事项,听取了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从上次征求第一批轻微免罚清单时部分事项上选取,逐步增加减免责事项,新增了序号“6、7、8、11”的免处罚事项,6、7、8项属于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免处罚事项,第11项属于校园卫生的免处罚事项。

  (一)新增免处罚第6项: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进行存档、上报、公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七十条。

  免处罚情形为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已按照规定存档,但未按照规定上报、公布;

  2.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新增免处罚第7项: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七十条。

  免处罚情形为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已经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但未按照规定公布;

  2.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新增免处罚第8项: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七十二条。

  免处罚情形,只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违法行为轻微并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新增事项第11项: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分别为:《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三条。

  免处罚情形为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违反的是《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关于“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规定的;

  2.在被发现前已制定采购计划或已开始采购的,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重点内容

  梳理此次事项的标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即“免罚”违法行为要符合三个要素,一是轻微,没有造成比如重大财产损失、损害人身健康等后果;二是认识到了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及时改正错误。三是首次违法的。对于不符合三个要素的违法行为,各卫生监督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为加强监管,中山市各卫生监督机构将加强对违法主体的宣传教育,通过责令改正、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进行纠正教育,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相关链接: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卫生健康领域第二批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