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中山市
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局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2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20〕43号)有关规定,做好我市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规范全市托育服务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压实各镇街卫生健康部门对托育机构的属地管理责任,我局制定了《中山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中山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请按照要求,严格落实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附件:中山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