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山市超声诊断和创伤两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政医管科发布日期:2023-04-03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19〕15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成立中山市创伤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中山市超声诊断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经自主申报、资格审查并通过中山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现将两个质控中心工作机构、职责及成员名单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者其他问题,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
联系人:罗玲,联系电话:0760—88360616。
附件1:中山市创伤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机构、职责及成员名单.docx
附件2:中山市超声诊断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机构、职责及成员名单.docx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