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山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中心的公示
信息来源:科教科发布日期:2023-12-19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19〕15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成立中山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中心。经自主申报、资格审查并通过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现将质控中心工作机构、职责及成员名单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者其他问题,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
联系人:袁媛,联系电话:0760—88360653。
附件:中山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机构、职责及成员名单.docx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9日